关于开展“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2018年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834

校直各单位:

根据《巢湖学院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校党字〔201736号)和《巢湖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改革主要指标与任务年度分解表》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开展“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对照《巢湖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改革主要指标与任务年度分解表》(校字﹝2016243号)和本单位2018年度工作要点以及目标管理任务书,梳理年度工作,认真总结,从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三个方面撰写《“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8年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对照《巢湖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改革主要指标与任务年度分解表》,填报《巢湖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改革主要指标与任务2018年度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巢湖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主要量化任务2018年度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作为《“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8年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附件报送发规处。

三、各单位将《“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8年度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及其附件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于2019110前报送发规处规划统计科(电子文本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发送)。

四、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报告撰写《巢湖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2018年度执行情况报告》,该报告是省委综合考核学校领导班子的重要材料,也是学校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涉及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和数据,各单位务必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并按照时间节点提交相关材料。

五、各单位不得虚报工作业绩和相关数据,学校将成立专项工作组,就各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数据进行检查核实,对虚报业绩和数据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注:附件请详见电子政务平台中公文阅读。 


巢湖学院             

201812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