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7浏览次数:582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否

实有27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否

实有3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否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否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否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否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否

召开日期为:1126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否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否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否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否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否

 

二、《教师教育学院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是中共巢湖学院委员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领导,共青团巢湖学院委员会指导的主要学生组织。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院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二条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院党委、上级组织的决议,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密切学校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提高服务水平;

(五)在校内学生组织中发挥枢纽作用,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引导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本会参加安徽省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第五条凡取得巢湖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中国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声誉;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完成本会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权力机构)

第八条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和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三)制定或修订本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四)讨论、决定应当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第九条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7%,名额分配覆盖学院各年级及主要院学生组织,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条本会需向院党委和校党委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代会的请示,经批准后,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二节  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委员会

(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委员会(简称学委会)是学代会常设机构,成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学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四)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五)选举产生出席省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委会不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

(执行机构)

第十四条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五条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三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设置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事务部、生活部、学习部、文体部、权益部和心健部,各职能部门成员设负责人,工作人员不超过四名。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并落实委员会提出的建议;

(四)协助各级团组织推荐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五)指导学生会各部门、院级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四章基层组织

班委会

第十八条班委会是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院党委领导,接受学院团组织和院学生会的指导。

第十九条班委会应积极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院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第二十条全面推进实施班长兼任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书记兼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与班委会一体化运行机制。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三条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本院同学进行遴选,由班级团组织推荐,经院党委和院团委审核后确定,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二十四条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院团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学生会组织坚持党委的全面领导,院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要事项;院党委和院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第二十六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作表率。

第二十七条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院团委等共同参与,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专业学习、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七章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所有。本章程需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常任代表向学代会提出修订案,经学代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3

负责统筹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2

27

完成各项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等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杜灵慧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

7/43

2

赵嘉伟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

2/25

3

李玲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0

12/38

4

陈明宇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1

2/48

5

赵芷若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1

3/65

6

殷未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1

9/48

8

杨敬巧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1

11/50

9

叶诗雨

团员

教师教育学院

21

9/50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3)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 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 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6) 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2.主席团机构设置 :经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设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2名,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2.经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设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2名,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3.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 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5.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3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3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8.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9.选举结束,总计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0.本选举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1126

地点:艺术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60

主要议程:

会议名称

代表团

团长会议

1.通报大会议程初步意见

2.通报大会日程安排初步意见

3.通报代表团活动场地安排意见

4.下发有关材料

代表团

 

1.酝酿大会议程

2.酝酿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

3.学习大会须知

 

预备会

1.听取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4.审议通过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5.审议通过大会主要议程

6.介绍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主席团

第一次会议

1.初步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2.通报大会开幕式议程

 

开幕式

1.奏唱国歌

2.学院党委副书记左劲中致开幕词

3.学院院长蔡广致辞

4.学院党委书记朱玉票讲话

5.合影留念

代表大会

第一次

全体会议

1.      听取《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前一阶段工作报告》

2.      听取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代表团

分团会议

1.讨论《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前一阶段工作报告》和学习讨论领导讲话

2.讨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4.酝酿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主席团

第二次会议

1.听取各团对《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前一阶段工作报告》的修改意见

2.听取各团对《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草案)的意见

3.听取各团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意见

4.确定委员候选人

5.听取各团对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意见

6.审议关于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7.审议关于制定《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决议

8.提交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代表大会

第二次

全体会议

1.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2.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

3.选举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

4.选举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主席团

第三次会议

听取总监票人汇报选举情况

大会

闭幕式

1.报告学代会选举计票结果

2.宣布学生委员会委员当选名单

3.宣布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4.通过关于《巢湖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前一阶段工作报告》的决议

5.学院党委副书记左劲中讲话

6.奏唱团歌



(图1 教师教育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

(图2 教师教育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


(图3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书记朱玉票代表学院党委讲话)


(图4 学生代表参与选举)


(图5 教师教育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式)


(图6 教师教育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合影)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配覆盖学院各年级及主要院学生组织,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7%,名额分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经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研究,最后确定出席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60人,各班级团支部推选代表的程序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次推选的正式代表是我院在籍的本科学生,各位代表在实践中能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有强烈的责任感,具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愿望和能力,为大多数学生所拥护和信赖。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4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60%

第七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表现。

4.工作成效。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表现。

5.纪律作风。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表现。

第八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师教育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