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琴房管理制度(讨论稿)

发布时间:2022-12-17浏览次数:519

    教师教育学院琴房管理制度

                              (讨论稿)

琴房是我院主要的教学和实训场所,为保证琴房能够的安全有序的使用,特对教师教育学院所属琴房进行以下规定:

一、琴房实行琴房使用登记制度,本院师生对琴房的使用需要填写对应的琴房实训记录本,此环节由各年级班委及实训室负责人(琴房的使用老师)监督,未填写实训记录本的学生不允许私自使用琴房,外院师生要进行琴房的使用需要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同时在本院师生陪同下方可使用。

二、为提升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对琴房的维护意识,要求琴房内的卫生由各年级学生主要维护,各年级班委为琴房第一责任人,三年级同学负责一楼琴房卫生、二年级负责二楼琴房卫生、一年级1班负责三楼各个琴房卫生,一年级2班负责四楼各个琴房卫生,具体值日安排由班委进行制定,定期学院学生会相关部门对各个琴房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琴房要及时通知对应年级的学生进行整改。

三、学生每次在琴房练习结束后要自觉关闭电源、关好钢琴盖、主动打扫琴房,保持琴房卫生,同时不允许在琴房留下个人物品,避免杂物的堆积。

四、进入琴房后如发现琴房内各类设备(钢琴、电灯、门窗等)有损坏要第一时间与学院、物业联系,并上报教研室和实验室。

五、禁止以下违规行为。

1.禁止用各类物品进行蓄意遮挡琴房门窗。

2.禁止对琴房内设备和墙面进行乱涂乱画。

3.禁止在琴房内外追逐、打闹、吸烟及各类饮食行为。

4.禁止故意损坏、私自搬出或带走琴房内的桌椅、钢琴等设施。

5.禁止学生选定好琴房不在琴房练习、有占琴房的行为。

6.禁止私自调换琴房,私自调换琴房内各类设备。

7.禁止带早点、奶茶、咖啡等饮料进琴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