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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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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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是 □否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是 □否 | |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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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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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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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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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10月28日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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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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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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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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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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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巢湖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与校学生会对接工作,发布校学生会的相关活动工作通知,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维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与负责老师对接 |
2 | 综合事务部 | 3 | 学生会的文件整理制作,学生会的考勤统计,学生会的财务使用统计,学生会举办活动的物料准备,学生会QQ的运营,对接班级班长 |
3 | 文体部 | 3 | 文艺类体育类活动的举办,对接班级体育委员 |
4 | 学习部 | 4 | 学风建设的辅助,学风建设活动的举办,对接班级学习委员 |
5 | 心健部 | 2 | 调节本院学生的心理问题,以及心理月相关系列活动的举办,对接班级心理委员 |
6 | 生活部 | 3 | 宿舍走访,食堂寝室问题的收集和反馈,对接班级生活委员 |
7 | 权益部 | 2 | 权益问题的收集和反馈,维护权益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对接班级权益委员 |
8 | 礼仪队 | 1 | 活动的主持和引导工作 |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俞浩冉 | 中共预备党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1级 | 7/65 |
2 | 陈明宇 | 中共预备党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1级 | 5/25 |
3 | 马甘霖露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1级 | 6/50 |
4 | 刘鑫悦 | 中共预备党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1/37 |
5 | 陈诺 | 中共预备党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0/35 |
6 | 吴海问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5/50 |
7 | 王诗薇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29 |
8 | 金雅雯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2级 | 10/36 |
9 | 郝文蕊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0 | 殷梦晗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1 | 盛雪兰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2 | 余涵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3 | 陈雅楠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4 | 蒋志星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5 | 石子立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6 | 曹磊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7 | 沈凯璇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8 | 邓晨鹏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19 | 闫照君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20 | 朱航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21 | 张娜娜 | 共青团员 | 教师教育学院 | 23级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主席团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
(1) 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2)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4) 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5) 能力过硬,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6) 作风优良,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2.主席团机构设置:经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教师教育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2名,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教师教育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由教师教育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2.经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教师教育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执行主席1名,轮值主席2名,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3.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大会,方可进行选举。因事、因病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4.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中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后边的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5.每张选票上表示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3人)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3人)为无效票。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6.选举时,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委员的半数方可当选。当得赞成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数高低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 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大会主席团确定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 也可以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填写选票要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晰。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8.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计票人3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名。其中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从非委员候选人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计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总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9.选举结束,总计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总监票宣布选举结果。新当选主席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10.本选举办法由教师教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选举时,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7日——10月28日
地点:艺术楼报告厅,党员活动室,艺术楼东222,艺术楼东221,艺术楼东202
代表数量:60人
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教师教育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修改《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开展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
(四)选举产生教师教育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
现场照片:
图1 教师教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
图2 教师教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会议
图3 教师教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全体成员奏唱国歌
图4 教师教育学院党委书记朱玉票代表学院党委讲话
图5 教师教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图6 教师教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式
图7 教师教育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合影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配覆盖学院各年级及主要院学生组织,其中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代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7%,名额分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经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研究,最后确定出席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60人,各班级团支部推选代表的程序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这次推选的正式代表是我院在籍的本科学生,各位代表在实践中能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有强烈的责任感,具有为广大同学服务的愿望和能力,为大多数学生所拥护和信赖。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学生会工作人员端正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能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日常考评和总体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包括个人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总体考评则是对总体服务效果和贡献程度进行考评。
第四条 述职评议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三周;如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下一学期开学初。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其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数量最多不超过30%。
第六条 述职评议采取查看总结材料和听取述职汇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总结材料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40%,述职汇报评分占述职评议计分的60%。
第七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5个方面。
1.政治态度。主要考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主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升政治觉悟、思想水平、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等方面表现。
2.道德品行。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等方面表现。
3.学习情况。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科技创新水平等方面表现。
4.工作成效。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服务同学、部门建设、日常工作、履职尽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表现。
5.纪律作风。主要考察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言行举止、生活作风、校园舆论、塑造学生会清新阳光形象等方面表现。
第八条 强化结果运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述职评议结果作为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择优提名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条例由教师教育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十、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学院团委负责人 | 汤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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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汤重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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