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知识产权申请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浏览次数:550


各单位、各部门:

自学校发布《巢湖学院专利管理暂行办法》《巢湖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来,我校专利申请、转化和运用工作有序开展,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2年以来,学校连续收到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我校部分知识产权存在非正常申请行为。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知识产权工作良好有序地开展,现就我校知识产权申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杜绝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学校师生员工应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专利申请承诺,确保所提交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于“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等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有清晰认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依规申请。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应事先对其业务资质及业务水平进行考察选取声誉好、人员稳定、实力雄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二、强化知识产权申报监管

各单位、部门是知识产权申请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单位师生的学科专业特点、研究领域专长、成果转化前景等因素做好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申报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好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等有关制度。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申请行为的规范工作,做好提升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的宣传引导和质量把关工作。

三、规范申请程序

凡以巢湖学院作为申请人(包括学校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的知识产权,发明人在知识产权申请前须填写“巢湖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备案与评估审批表”(科研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各单位、部门初审后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同提交科研处审核备案。若申请学校用印,需上传备案盖章版审批表至学校OA系统进行用印审批对在申请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备案的知识产权,在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校人才贡献奖和科研成果奖申报等材料审核过程中科研处将不予认定。


电话:0551-82855636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3118



附件 巢湖学院知识产权申请备案与评估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