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提前启动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及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由于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通知尚未公布,我校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及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申报工作主要依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附件2)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
1.重大科技成就奖:被提名人原则上应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应突出被提名人的重大科技成就与贡献、对知识与创新的传承,具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较高的学术地位与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2.自然科学奖: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应当于2022年8月30日前公开发表。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应不少于1篇。所列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省内单位。完成人与完成单位必须在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单位信息中有所体现。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8月30日之前应用),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创新成果须在安徽落地转化。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的行政审批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相关行业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审批时间应在2021年8月30日之前。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6.2022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7.项目技术内容未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科技奖励。
8.正在申报其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9.项目完成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单位。
10.提名材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将记入安徽省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二)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
1.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年限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发表和完成的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3.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本省作者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
4.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下列各类社会科学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1)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文献、社科普及读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撰写、创作、表演的文艺作品,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2)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
(3)应用对策性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的,可以申报。
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若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3)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
三、有关要求
1.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是我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列入省人民政府表彰项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优秀成果的推荐申报工作。
2.申报人按照要求,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申报表)填报说明,认真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书》(附件3)或《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表》(附件4),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由学院汇总集中报送科研处(提名申报材料电子版)。逾期未报,学校届时将不予提名和推荐。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张平改 联系电话:82365536
电子邮箱:kjc@chu.edu.cn
附件:
2.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评奖工作的通知
4.2021—2022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成果申报表.doc
科研处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