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拟对纵向科研项目和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不含人才项目)开展项目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纵向科研项目
1.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指2021年以前(含2021年)省教育厅及学校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题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未结题等的各类科研项目(详见附件)。
2.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当前已处于结题状态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2020—2022年度立项的重点科技研发孵化培育、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点、学术精品著作、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带头人工作室、科技创新与服务团队、高水平自然科学类奖项培育、高水平人文社科类奖项培育、服务地方专项研究、本科生科研创新训练计划等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详见附件)。
二、清理要求
1.结题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各类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有关结题材料。
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巢湖学院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025年10月31日,延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应在延期后到期截止日前自行提交结项材料至科研处。到期仍未完成或未提交相关材料的项目将作撤项或中止处理。
凡被作撤项的项目,学校将追回所拨科研经费和科研奖励,并自规定结题之日起,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2.结题未结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巢湖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校字〔2024〕55号)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完成结账工作。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清单
项目结题材料主要包括:①申请书;②任务书;③结题(检查)验收报告书;④研究成果(含封面、目录、正文等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装订成册(蓝色虎皮纹封装)。
其中,《安徽省高校人文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中《项目经费决算表》须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学科建设质量提升工程项目成果若以论文形式公开发表,须提交论文含版权页完整件;若成果获得奖励或专利,须提交证书复印件;若成果为设计实物,须提交设计方案、设计过程稿、实物照片等;若以调查、实验完成的项目,须提交调查报告或实验方案、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等;若成果为软件,须提交用户使用说明、程序光盘等。
对存在研究无实质性内容、材料拼凑、抄袭等现象的项目一律按“撤项”处理。
2.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纵向科研项目相关材料报送至项目管理科,学科建设质量工程项目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jc@chu.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管理科联系人:张帅兵,联系电话:82361536。
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82855636。
科研处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