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环巢湖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一、  建设目标

中心以支撑服务环巢湖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为目标,结合学校学科专业优势,整合校内外人力资源,针对环巢湖区域特点,重点围绕畜禽水产品精深加工、稻米精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绿色农产品无土栽培、农田地表径流污染物等四个方面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协同创新及示范性应用研究。通过两年培育期建设,预期可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的协同创新成果,推动环巢湖区域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  组织架构

中心设置校地合作工作领导组、管理委员会、技术委员会、产业联盟。

三、  运行机制

巢湖学院与巢湖市授权中心主任负责全面协调中心工作和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在管理委员会的全面组织下,建立“自主管理、分工明确、管理规范、协同有力、运行有效、保障充分”的中心运行机制,形成校内外联动、联合攻关、协同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中心实施“四体融合”科技赋能模式。将入驻乡村振兴协同技术服务中心的高校研发主体与县域的行政主体、推广主体及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起来,组建政产学研推紧密结合的推广联盟,每个联盟由学校选派1个专家服务团队和1名首席专家,实施“四体融合”的乡村振兴赋能服务模式。


中心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中心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

三、中心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五、中心仪器设备,由机构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借用。

六、中心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副主任,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七、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应按照相关流程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八、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人员,应按中心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做好中心防火、防爆、防毒、防潮等工作。

二、研发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研发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三、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四、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渣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五、研发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是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检查。

六、根据研发实验室特点配备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七、研发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八、严格管理研发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九、研发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项目研发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十、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中心研发经费管理制度

一、中心研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费用支出。

二、中心研发经费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三、中心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中心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四、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五、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中心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中心审查后,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才能生效。

六、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必须由中心主任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七、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中心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中心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中心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