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扎实开展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1浏览次数:424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扎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安排

1.学院自查

8月11日至8月14日,各学院党政负责同志牵头,就业联络员、毕业班辅导员等集中全面核查毕业生毕业去向和用人单位毕业生录用情况,自查时要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并形成自查报告,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院互查

8月15日,分管校领导牵头组建专班,学工部统筹,以学院为单位分成14个核查小组,学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就业联络员、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互查。互查时要认真核查所有就业学生的佐证材料,电话核查比例不低于10%,侧重核查小单位就业和灵活就业情况。互查结束后,核查小组要形成核查报告,组长和组员要在核查报告上签字,报学工部存档备查。

3.学校抽查

8月16日,学工部组织专人抽查,结合本轮核查情况形成我校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提请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核查内容

(一)工作行为核查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反教育部“四不准”和“三不得”规定的行为。

(二)佐证材料核查

对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核查相关就业佐证材料,重点核查灵活就业(其他录用形式就业、自由职业)和自主创业毕业生佐证材料。

(三)存疑信息核查

对全国就业管理系统反馈的就业单位名称不存在、企业状态异常及省就业平台列为存疑的数据,要及时核查整改;对同一单位聘用2名及以上同专业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要通过电话或视频连线方式了解企业情况和学生就职状况;对于学生所学专业与就业岗位反差大等异常数据情况,由辅导员在日常就业沟通、与学生本人和就业单位核对就业状况时予以确认,并做好记录。

三、核查要求

1.提高认识。各学院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建立健全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线上与线下核查、常态核查与集中核查相结合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2.压实责任。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就业统计工作规定,压紧压实学院、辅导员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规范开展就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学校将对工作执行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予以严肃追责处理。

3.按时报送。集中自查、互查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学院自查报告请于8月14日下午下班前提交至学工部,互查报告和互查结果反馈表请于8月16日上午下班前提交至学工部。

4.及时维护。各学院针对自查、互查发现的问题数据要及时纠正,对已更换就业单位的要及时更新维护相关数据。对困难毕业生群体、其他有就业意愿但暂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切实做好“一对一”跟踪帮扶工作。


附件1: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情况报告(参考模板).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界定及标准.pdf

附件3: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互查分组情况.docx




学工部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