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浏览次数:1287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根据《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实施办法》(校字〔2017〕174号)、《巢湖学院服务环巢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校党字〔2018〕45号)、《巢湖学院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校字〔2019〕133号)《巢湖学院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校字〔2019〕15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强化教师专业应用和工程实践能力,加快应用型、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学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决定开展2021年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1.近5年内未参加过6个月以上(脱产)或12个月以上(半脱产)社会实践活动的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2.承担横向课题或与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教师、近五年新进教师和有职称评审需求的教师。

二、工作程序

1.调研阶段

各学院,组织教师深入环巢湖区域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调研工作,明确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需求状况和实践锻炼目标任务,结合专业认证工作对教师挂职锻炼的要求,确定2021年社会实践锻炼单位名单。

2.申报阶段

1)10月20日前,拟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将《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申报书》(附件1)提交至所在学院。

2)10月23日前,各学院根据文件要求,研究确定推荐参加2021年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并将附件1和《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推荐汇总表》(附件2)提交至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

3)1030日前,学校组织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到环巢湖区域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调研,以环巢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专业认证工作要求为导向,研究确定推荐实践锻炼教师人选,并明确教师实践锻炼目标、任务。

2.各学院要将教师实践锻炼和校企共建专业、应用型课程开发、教师实践锻炼基地建设、创新创业以及实验实训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系统推进。

3.各学院要根据2020年目标管理任务及2021年目标任务,优先选派承担专业核心或主干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参加实践锻炼。

4.参加实践锻炼的教师要积极参与实践单位有关实践环节工作,提升实践知识和能力,遵守实践单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工作安排;保证必要的实践时间,要及时撰写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手册》(附件3,主动向所在学院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实践期间,要充分利用所在学院资源,结合学科专业优势,探索组建服务团队,为实践单位发展献计出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实践能力。期满后,对实践工作要认真进行总结,主动接受考核。

5.各学院要加强对实践锻炼教师实践过程的管理,做好实践锻炼期满“合格”考核工作,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组织对各学院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请各学院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点对点发送至黄钦。未尽事宜,请与黄钦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2361419。


附件:1.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申报书.doc

附件:2.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锻炼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巢湖学院中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手册(2020年修订版).docx



教务处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