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书馆1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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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馆须知

    一、读者须持本人借书证通过门禁系统刷卡入馆。外来人员入馆需登记、许可后方可入馆。
    二、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得体,请勿着背心、吊带装、拖鞋入馆。
    三、注意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
    四、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朗读、打闹或有其他妨碍他人的行为。
    五、爱护馆内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请勿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六、爱护馆内公共设施和书刊资料,请勿在阅览桌椅、墙壁及书刊上涂抹刻画。
    七、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及馆内物品;请勿抢占阅览座位,工作人员将按规定清理占位物品。
    八、书包等私人物品可存放于存包柜内。贵重物品请勿存入,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九、离馆一律通过监测通道。出入通道若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管理人员检查。
    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做文明读者。
  • 借书证办理规定

    一、读者范围:
      1、就读本校的本专科大学生。
      2、本校在职正式教职工及离退休教职工。
      3、在本校一年以上时间的外单位来校进修人员。
    二、办理借书证手续及规定
      1、办理借书证每人需交一张一寸免冠近照。
      2、本校每年录取并正式注册的本科大学生,在图书馆通知的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来本馆集中办理。
      3、本校在职正式教职工,持本人工作证来馆办理;离退休教职工由离退休办公室派专人来馆办理。
      4、**地点:图书馆七楼信息技术部。
    三、补**的手续及规定
      1、遗失后要及时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否则后果自负。挂失前借书证上所借书刊均由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2、补**需交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并交补**手续费10元;取证时应携带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3、办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交图书馆注销。
      4、严禁新、旧证同时使用,违者严肃处理。
      5、补**地点: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
  • 图书借阅规则

    一、借书证只限于本人使用,若发现他人使用,则扣留并按规定罚款5元。
    二、借书册数:教师限借12册,干部8册,工人5册,学生8册。
    三、借书期限:
      1、学生借期不得超过30天。
      2、教职工借期不得超过90天。
      3、①读者可通过图书馆主页之公共查询系统了解馆藏信息及本人借阅情况,并可在网上自行办理续借(教职工可续借5次,每次期限为90天;学生可续借2次,续借期限为30天)。②读者所借图书一旦超期,流通系统将自动拒借,必须归还过期图书并缴纳超期款后方可恢复借书。持有过期图书的读者不能办理续借手续。
      4、寒、暑假图书借期扣除。
      5、图书逾期需按每册每天0.10元交纳超期罚款。
    四、借阅范围:本馆外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工具书阅览室、样本书阅览室所藏图书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五、(1)教职工、学生须拿代书板入室选书或阅览。当你在书架上取出某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该书所在的位置上,如不借该书,则将其放回代书板处,同时取出代书板,使书归还原位。对不使用代书板和乱放书籍者,劝其不听则暂停借书。
      (2)教职工、学生在室内阅览或选书时,要保持室内安静,自觉服从老师管理,严禁在室内藏书、吸烟、吃零食、乱丢废弃物。
    六、借书时应仔细检查,如发现条形码或书籍有损坏、涂污、划线、圈点、缺页等情况时,请及时向老师反映,为其做技术处理,否则由借书人负责。出室之前,交回代书板,在服务台办理图书借阅手续后,必须通过检测通道方可离馆。
    七、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涂污、划线、圈点,不得撕书、条形码、磁条,不得以各种手段窃书,否则按本馆规定的《遗失、污损、盗窃书刊的赔偿、处罚办法》处理。
    八、学生毕业、退学、暂离校,教职工离校(调离、转职或因公因私出境等情况)必须到图书馆还清所借图书,退还借书证并办理离校(或暂离校)手续,否则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 现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期刊仅供就室阅览,概不外借。凭借书证入室,无证莫入。
    二、进入阅览室,请先用本人借书证换绿色刊位牌,记住牌位号,凭此牌在架上换取一本期刊入座阅读;阅毕务必将期刊放回原处。离开阅览室时,将本人使用的刊位牌与牌号一致的蓝色刊位牌放在一起,换取自己的借阅证。发现刊位牌被人拿走,请立即到服务台换取自己的借阅证;若借阅证在室内被人误拿,请立即在服务台登记,并到借书处挂失。
    三、每人每次只允许取一份期刊阅览。
    四、读者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本馆复印室复印,不可带出图书馆。
    五、读者应爱护期刊,请勿污损、撕毁、勾画、偷窃,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
    六、保持室内整洁,请勿在室内吸烟、吐痰、乱丢弃杂物。
    七、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接打电话、朗读、打闹或有其他妨碍他人的行为。
    八、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或室内其他公共物品。
  • 过刊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过刊仅供就室阅览,概不外借。凭借书证入室,无证莫入。
    二、进入阅览室请先领取代书板,选取过刊时,先将代书板插入所选过刊处,阅毕放回原处,取出代书板。
    三、读者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本馆复印室复印,不可带出图书馆。
    四、读者应爱护期刊,请勿污损、撕毁、勾画、偷窃,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
    五、保持室内整洁,请勿在室内吸烟、吐痰、乱丢弃杂物。
    六、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接打电话、朗读、打闹或有其他妨碍他人的行为。
    七、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或室内其他公共物品。
  • 样本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一、本室所藏图书为西文、港澳台原版书及普通中文图书保存本,实行全开架阅览服务,概不外借。
    二、读者须拿代书板入室阅览。选取图书时,应将代书板插在该书所在的位置上,阅毕则将其归还原位,同时取出代书板。若不能归还原位的图书,须告诉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插放。
    三、读者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本馆复印室复印,不可带出图书馆。
    四、读者应爱护图书,请勿污损、撕毁、勾画、偷窃,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
    五、保持室内整洁,请勿在室内吸烟、吐痰、乱丢弃杂物。
    六、保持室内安静,请勿大声喧哗、接打电话、朗读、打闹或有其他妨碍他人的行为。
    七、禁止随意搬动阅览座椅或室内其他公共物品。
  • 遗失、污损、盗窃图书的赔偿、处罚办法

    一、遗失、污损图书的赔偿、处罚办法
     1、读者(包括集体借书负责人,下同)借阅图书时,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由本馆工作人员在污损处加盖印记,以分清责任,否则责任自负。
     2、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应尽量避免损毁、遗失。
     3、读者损毁图书(如批点、涂改、笔描、污损等),污损一页罚款5角;剪裁、撕割图书,每页处以罚款10元。
     4、遗失、污损图书上条形码,一册罚款5元。
     5、调换馆藏图书上条形码,一册罚款20元,并给予一定的处分。
     6、撕毁磁条者,按窃书处理。
     7、读者严重损毁或遗失图书,应用原版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图书进行赔偿,酌收加工费5元;否则按本馆遗失图书的赔偿办法处理,若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可办理退款(加工费不退),过期不予退款。
      (1)遗失图书按不同年代的版本进行赔偿:1985年(含1985年)以前的版本,按原价的15倍赔偿;1986-1989年的版本,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0-1994年的版本,按原价的6倍赔偿;1995-1999年的版本,按原价的5倍赔偿;2000年(含200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2)若遗失成套书、分卷书的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的2-4倍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未标明价格的图书资料,参考同卷价格的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二、窃书处理办法
     1、未办借书手续而将图书带到馆外,或将图书藏匿于身上转移至馆外,一经发现,即作窃书处理。
     2、对盗用他人借书证,“调包”还书以及一切借、还书的舞弊行为均视为窃书行为。
     3、对窃书者,除了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一份深刻的书面检讨,通报当事人所在的学院(系)外,并按原书价10—20倍罚款。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报学校处理。
     4、本条款适用于一切读者,包括本馆所有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