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邀请,巢湖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副教授、安徽三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汪开明博士应邀参加由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与安徽省律师协会共同主办的2024年第十二届中国仲裁周活动暨“商事仲裁律师实务培训”,并作题为“浅析《仲裁法》修订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立法、理论与实务反思”的讲座。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并从199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仲裁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没有修改,只有个别条款分别于2009年、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正。随着我国社会发展的逐步推进,《仲裁法》已经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亟需进行修订。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式拉开了《仲裁法》修订的序幕。201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意见》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正式确立了我国仲裁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具体方向,为《仲裁法》的修订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从2019年开始,在司法部主导下,《仲裁法》的修订工作正式开始启动。经过近两年的起草与论证,2021年7月30日,司法部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202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和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公布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国务院办公厅明确将“仲裁法修订草案”列入“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则将“仲裁法(修改)”纳入“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修订后的《仲裁法》有望在不久之后获得立法机关的通过。
讲座中,汪开明博士首先从宏观层面简要回顾了我国《仲裁法》修订的政策背景;其次,从中观层面集中梳理了《仲裁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最后,从微观层面就《仲裁法》修订中争议较大的七个具体问题,从立法、理论与实务三个角度分别作了详实细致的分析与说明,并就其中有关问题与现场律师进行了交流与讨论。来自安徽省律师协会诉讼仲裁与律师调解专委会的全体委员以及部分从事仲裁业务的律师共一百人左右参加了本次中国仲裁周活动暨“商事仲裁律师实务培训”。
近年来,为更好地融入地方、服务地方,巢湖学院经法学院积极转变办学思路,切实加强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借助“校所”(律师事务所)、“校院”(法院、检察院)等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诸多实务平台,法学系教师通过参与案件代理与听证、以及参加各类法律实务培训等各种专业实践活动,有效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创新培养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文/汪开明 图/主办单位 初审/施玮 终审/石庭 发布/陈彩云)